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科学技术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六类:(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企业技术创新奖;(六)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速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维护省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荣誉性。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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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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