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绩效: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行为的结果。
绩效评价:组织依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和一定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评价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
二、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5)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
(1)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2)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3)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4)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5)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6)其他。
四、评价管理与协调
评价任务的下达。绩效评价管理者在确定年度评价项目和评价实施小组人员后,应全面梳理被评价项目,分析评价的重点、主要目的、评价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潜在利益方,编写绩效评价任务大纲(或在评价小组的协助下完成)。随后,还应召集相关利益方举办项目评价启动会,分配评价任务,建立畅通的评价协调与沟通机制。
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质量监管。从评价过程到评价报告的撰写需要绩效评价管理者的全程监管。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评价小组独立性和利益方关系处理的监管;对评价方案科学性的监管;对评价步骤完整性的监管,可参与重点步骤的实施;对评价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监管以及对评价结果合理性的监管。
五、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成本-效益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该方法侧重于对经济效益的衡量,难以对社会效益、行政效率进行衡量。单指标评价法仅选取个别指标衡量项目绩效,难以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状况。多指标综合评价法所选取的评价指标比较系统,通过一定的指标赋值与计算方法得出综合的绩效值,是较为科学的评价方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其中,将可用同一单位来衡量费用和效益的进行分析比较;对于不能用同一单位衡量的其他因素,则将具有相似性质或一定可比性的并入一组,然后分组对比分析,最后综合各因素得出结论。
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绩效评价的模式
目前,绩效评价的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体制内评价组织模式和体制外评价组织模式。
前者主要是指政府内部组织开展的自我评价活动;后者又称为外部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是由行政机关以外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价的行为。由于体制内评价很难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三方评价成为目前政府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方向。
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提出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评价、综合评价信息、提出评价结论等。评价小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但对于当事人指出的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疑问,应予以解答、补充和更正。
为确保绩效评价的科学性,绩效评价管理者可建立独立于绩效评价方并对绩效评价管理者负责的专家咨询组制度。专家咨询组成员可从财政、审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中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