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5号)要求,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和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完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投入加快资金拨付
2020年,省级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市、县也要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只增不减,与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任务相匹配。省级在分配今年第二批专项资金时,结合实际向受疫情影响的地区予以倾斜,市级资金也要向这些地区倾斜安排,保障脱贫攻坚所需资金,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已下达的资金要在2月底前全部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项目。
二、抓紧调整优化资金使用
市县在摸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基础上,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可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具体支持事项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一)加大产业发展支持。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加大支持力度,适当上浮补助标准。生产方面,各地可采取集中定购生产物资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物资及时供应;在储存方面,对因疫情影响滞销农产品的储存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在运输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生产物资运输,在运输费用上可适当补助。二是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四是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助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二)加大就业务工支持。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因需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测温员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可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支持。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好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四是创新就业方式,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劳务对接,摸清企业复工、用工需求,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及时向贫困劳动力发布企业开复工和岗位需求信息,推行网络招聘,提供线上就业服务。同时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充分利用钉钉等网络工具开展网上培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效果好、转移就业高的培训机构,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可加大奖补力度。
(三)加大产销对接支持。加强扶贫产品的品牌策划、包装、宣传、推广,提升产品认知度和附加值。充分利用“五进九销”消费扶贫政策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积极联系购买单位,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各级预算单位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对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产品认定方面以及通过电商销售形成的快递费用,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大项目开工复工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在对项目研判分析的基础上,加快扶贫项目复工开工,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一是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复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复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办公,加快扶贫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施工和监理队伍选择等前期工作。二是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三是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复工的扶贫车间,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补;四是计划在防疫期间组织验收的项目,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在网上开展申请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经实地核验后,县、乡、村三级可同时公示。
(五)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应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及时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
针对疫情影响,及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一是对目前已确定实施的项目逐一研判,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工、无法实施,或已开工项目受疫情影响预计无法产生效益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库,按程序变更项目。二是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支持。三是简化入库程序。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方式,缩短入库时间,确保项目及时开工产生效益。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县、乡、村三级可同时公告公示。四是防控期间各级要加强线上工作,县级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和信息完善补录等工作。省级要加强项目库的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县,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四、严格落实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突出支持重点,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资金使用要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好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显著的县,在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
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性,着力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完胜。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