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日期: 2019-08-01
浏览次数: 7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74
发布日期: 2019-08-01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2012年吕梁市临县洪涝、2013年长治市洪涝、2015年全省大范围多年未遇的干旱、2016年风雹及“7.19”“8.14”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全省年平均受灾人口800多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50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万多间,直接经济损失90多亿元。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灾害应急响应联动、灾情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政策法规出台或重新修订。

二是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备。依托气象部门建成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减少灾害损失。建成109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和1740个区域自动观测站、2个沙尘暴监测站、14260处洪水预报站点、125个地震监测站、10084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428个林火远程监控点,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卫生计生、地震等部门救灾应急队伍不断壮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不断增强,救灾装备设备不断改善,救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妥善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

四是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升。以“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不断增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1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7个,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次数可能继续增多,严重程度可能继续加深,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的发生可能更为频繁。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复杂,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仍然较大。省内特别是盆地及其边缘地区存在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防震减灾任务繁重。

“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抗灾防灾能力需要强化,救灾装备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需要强力推进。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不断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全力推动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2.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4.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5.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中央及省统筹指导、支持,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

3.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5.创建8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6.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

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紧急医学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措施。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省与市、县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适时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

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争取国家支持、加强省级投入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发展航空医学救援,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适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装备设备更新换代,加强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防洪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中小河流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治理,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推动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城乡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六)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和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研究和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减轻灾害风险就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也是增长”的理念,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重大工程

(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成新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配备必需的装卸设备、物资保管维护设备等装备。在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5个市级库、30个县级库的同时,省级支持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市级库2个、县级库20个,改扩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0个。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多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落实《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探索制定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认定启用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应急救助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等设施。

(三)省级减灾中心建设工程。

建立山西省减灾中心,完成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的定位,配齐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施。主要承担防灾减灾救灾的数据信息管理、灾害及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空间科技应用、科学技术与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装备和救灾物资研发、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能,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建立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考评,及时发现、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创建8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取创建2-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五)防灾减灾科普工程。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研究制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开展“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设防灾减灾网络交流平台,为公众提供知识查询、文化产品浏览等服务,拓展防灾减灾科普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落实综合减灾事项,切实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到位。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657
    2021 - 05 - 14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能源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融合,积极发展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在太原布局1个省域能源互联网中心,打造省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构建能源转型和碳达峰成果重大展示平台,培育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新业态。挖掘需求侧资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实施需求响应,由 “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大幅提升山西省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新能源和工业用户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快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开发绿色能源衍生品,提供差异化绿色能源套餐。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鼓励能源生产与消费企业共同设立碳中和基金,发挥好山西国投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布局一批绿色发电市场化项目,推动开展碳捕捉、碳封存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出行。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洁净煤技术、煤炭深度转化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山西省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优先发展新能源,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项目,开展“风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微网+储能”“大电网+储能”等发储用一体化的商业模式。深入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结合山西省电动汽车等用户侧负荷资源和新能源发展趋势,探索构建“源(新能源)-网-荷 (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运行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
  • 点击次数: 520
    2021 - 05 - 14
    吕科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安排,按照省、市科技大会要求和《关于吕梁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意见》的精神,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实现“六新”突破,推进九大基地、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展开。“六新”包括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九大基地包括铝镁和特钢新材料产业基地、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酒文化旅游胜地、“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煤化工基地、黄河板块旅游目的地、名特优功能食品生产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二、申报类别    1.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2.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4.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5.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6.软科学研究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3.项目申报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
  • 点击次数: 579
    2021 - 05 - 14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经省领导同意,特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银保监局  附件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规范保险补偿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的行为。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第三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按各自职能负责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做好《目录》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及时跟踪统计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省财政厅根据工信...
  • 点击次数: 333
    2021 - 05 - 14
    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旨在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汇聚社会资本力量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绿维对本《指引》进行深入解读。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社会资本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2019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2020年第一季度受突发疫情影响,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8%。社会资本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元素,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超过八成,不仅能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更有利于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呈现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投资模式更加多样、投资领域更加广泛的态势。但同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畅通投入渠道,助力破解乡村振兴“钱从哪来”的问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亟需强化政策指导,提振投资信心,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有哪些领域?目前,社会资本投资已经在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更加精准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指引》梳理提出了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 ,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通过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三、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为保证社会资本实施落地,《指...
  • 点击次数: 349
    2021 - 05 -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三、进度安排(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二)2021年...
  • 点击次数: 347
    2021 - 04 - 29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深化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发展,为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旅游厕所革命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旅游厕所设施建设,确保厕位充足,布局合理(一)根据全省及各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对照旅游厕所国家标准(GB/T 18973)有关要求,安排好全年建设进度并监督实施,高质量完成建设计划。(二)未完成《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建设目标的市需在2021年补建完成。(三)利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内各级配套资金,加大单个厕所资金补助力度,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目前,省级配套资金建设任务为73座示范性旅游厕所,国家下达各省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待国家旅发基金补助资金和分配办法确定后另行通知),所有示范性旅游厕所需在2021年4月底前在“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中立项。二、大力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四)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学习和培训,确保旅游厕所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标准相关要求和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五)为全省旅游厕所新标准达标评定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探索形成旅游厕所建管用的“山西模式”。三、持续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六)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对系统内相关信息开展全面核查,确保旅游厕所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指导A级景区开通“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账号,加强本景区旅游厕所信息管理。(七)继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2020年标注率低于90%的市要抓紧完成标注,对如期未完成的标注任务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备注完成时限。2021年新建的旅游厕所需同时在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手机APP上进行位置标注(2021年春节前已在百...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