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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开展2020年度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第559号)

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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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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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5-08

关于试行开展2020年度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第559号)

晋建市函〔2020〕5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试行开展省外入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以外,已在我省办理入晋信息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参加此次信用评价:

1.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

3.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一)企业信息录入

1.登录“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官网(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点击“智慧建筑企业版”,下载(企业版)安装包、MySQL数据库和(企业版)安装指南。

2.参照安装指南步骤进行数据库配置,完成“智慧建筑企业版”安装和新用户注册。

3.启动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端,各参评企业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填报企业、人员、业绩、财务、优良信用等信息,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无需重复录入相关信息)。

4.企业对填报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后,填写《信息填报承诺书》(附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承诺书扫描件,点击上报。

(二)企业信息审核

参评企业将人员、业绩承揽合同、优良信用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信息填报承诺书》报我厅进行原件审核,信息一致的予以审核确认,信息不一致的予以退回。

(三)不良信息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处罚、通报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智慧建筑平台管理端填报。

(四)企业信息评审

1.参评企业人员、业绩、财务和优良信用等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在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端“信用评价模块”填报年度信用评价,并上报省厅。

2.省厅对企业报送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企业重新上报,报送流程不变。

3.终审确认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形成审查意见并通过智慧建筑平台向相关企业反馈。

4.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正,省住建厅对补正资料再次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予以公告。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参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整理录入智慧建筑平台,填写信用评价申请表,并报送我厅。

2.评审阶段(2020年7月20日前):省厅完成人员、业绩、财务、优良信用等信息的原件审核及年度信用评价申请表的审核及评审工作,形成审查意见通过智慧建筑平台向企业反馈。

3.补正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参评企业根据评审意见提交补正材料。

4.结论公布(2020年8月31日前):省厅对企业补正材料再次评审,形成最终结果通过智慧建筑平台予以发布。

四、注意事项

1.省外入晋企业若可提供本年度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再报送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仅需报送业绩及优良信用信息。

2.对不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资质的设计企业和不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资质的监理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3.参评企业须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完成信用评价材料审核后,省厅将对企业报送信息进行抽查,主要对企业申报人员是否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行为进行核验,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行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为D级。

4.此次信用评价结果暂不在招投标环节应用。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在工程担保、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环节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勘察设计行业联系人:马敏潇

联系方式:0351-3580156

工程监理行业联系人:郝胜利

联系方式:0351-3580010

附件:信息填报承诺书.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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