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29
浏览次数: 30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301
发布日期: 2021-04-29

农质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2021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突出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试点打造一批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培育一批高标准引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试点构建30个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制修订相关标准200项,遴选命名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300个,按标生产培训5万人次,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二、实施重点 

(一)构建以产品为主线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按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选择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产业基础好的农产品,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编制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集成与各地生产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结合各地优势产区的种养品种和生产模式,以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为指引,按照国家标准《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31600 -2015)及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集成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支持各地以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等适当形式发布标准综合体。指导推动各地将标准综合体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确保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

(三)打造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聚焦优势产业产区,充分发挥农业技术优势单位的技术支撑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遴选命名一批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强的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严格落实农业绿色发展、全程质量控制等相关标准,强化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培育一批质量过得硬、品牌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 

(四)构建以基地为载体的全产业链标准实施机制。以标准化基地为主体依托,组织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即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建一支根植基层的标准专家服务队伍,组织一批有影响力的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能力,带动小农户按标生产。组织开展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的实施应用跟踪评价,不断优化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施水平。 

三、实施方式

(一)方案确定。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有关司局分批确定发布试点产品目录及相关牵头单位。各省份根据试点产品目录,结合实际推荐参与单位和备选集成应用基地。本着自愿参与、优势互补的原则,我部组织各产品牵头单位、有关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试点产品实施方案,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后组织实施。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单位和试验示范基地参与试点。 

(二)组织实施。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各产品牵头单位联合有关参与单位编制标准体系表和相关标准综合体,做好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试点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市县打造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开展“四个一”贯标活动。原则上每个试点产品实施周期3年,主要步骤:第1年度梳理标准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编制标准综合体;第2年度跟踪评价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贯标活动;第3年度继续开展贯标活动和总结验收。我部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命名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会同有关司局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每年12月10日前,各产品牵头单位将产品试点工作总结、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将本省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试点实施。各试点产品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与相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高质量编制试点产品实施方案。我部将加强试点工作的实施督导,建立健全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2021年试点产品目录及产品牵头单位见附件2,请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7日前,将2021年试点产品推荐参与单位和备选基地情况(包括情况简介及联系人,目录外试点产品建议)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加强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技术统筹和指导。相关标委会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的指导和协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指导。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加强标准综合体应用指导和相关标准跟踪的评价,推动政、产、学、研、推、用一体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  

(三)强化工作保障。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强化试点经费配套,鼓励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与试点工作统筹实施。试点产品牵头及参与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与相关科研、推广、产业等项目结合,提高实施成效。我部将支持相关标准立项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相关标准化示范区和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试点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试点产品牵头单位要组织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加大对试点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实施动态等信息材料,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653
    2021 - 05 - 14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能源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融合,积极发展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在太原布局1个省域能源互联网中心,打造省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构建能源转型和碳达峰成果重大展示平台,培育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新业态。挖掘需求侧资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实施需求响应,由 “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大幅提升山西省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新能源和工业用户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快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开发绿色能源衍生品,提供差异化绿色能源套餐。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鼓励能源生产与消费企业共同设立碳中和基金,发挥好山西国投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布局一批绿色发电市场化项目,推动开展碳捕捉、碳封存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出行。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洁净煤技术、煤炭深度转化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山西省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优先发展新能源,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项目,开展“风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微网+储能”“大电网+储能”等发储用一体化的商业模式。深入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结合山西省电动汽车等用户侧负荷资源和新能源发展趋势,探索构建“源(新能源)-网-荷 (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运行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
  • 点击次数: 520
    2021 - 05 - 14
    吕科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安排,按照省、市科技大会要求和《关于吕梁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意见》的精神,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实现“六新”突破,推进九大基地、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展开。“六新”包括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九大基地包括铝镁和特钢新材料产业基地、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酒文化旅游胜地、“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煤化工基地、黄河板块旅游目的地、名特优功能食品生产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二、申报类别    1.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2.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4.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5.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6.软科学研究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3.项目申报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
  • 点击次数: 578
    2021 - 05 - 14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经省领导同意,特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银保监局  附件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规范保险补偿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的行为。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第三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按各自职能负责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做好《目录》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及时跟踪统计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省财政厅根据工信...
  • 点击次数: 333
    2021 - 05 - 14
    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旨在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汇聚社会资本力量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绿维对本《指引》进行深入解读。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社会资本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2019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2020年第一季度受突发疫情影响,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8%。社会资本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元素,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超过八成,不仅能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更有利于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呈现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投资模式更加多样、投资领域更加广泛的态势。但同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畅通投入渠道,助力破解乡村振兴“钱从哪来”的问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亟需强化政策指导,提振投资信心,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有哪些领域?目前,社会资本投资已经在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更加精准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指引》梳理提出了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 ,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通过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三、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为保证社会资本实施落地,《指...
  • 点击次数: 347
    2021 - 05 -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三、进度安排(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二)2021年...
  • 点击次数: 345
    2021 - 04 - 29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深化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发展,为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旅游厕所革命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旅游厕所设施建设,确保厕位充足,布局合理(一)根据全省及各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对照旅游厕所国家标准(GB/T 18973)有关要求,安排好全年建设进度并监督实施,高质量完成建设计划。(二)未完成《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建设目标的市需在2021年补建完成。(三)利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内各级配套资金,加大单个厕所资金补助力度,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目前,省级配套资金建设任务为73座示范性旅游厕所,国家下达各省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待国家旅发基金补助资金和分配办法确定后另行通知),所有示范性旅游厕所需在2021年4月底前在“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中立项。二、大力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四)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学习和培训,确保旅游厕所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标准相关要求和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五)为全省旅游厕所新标准达标评定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探索形成旅游厕所建管用的“山西模式”。三、持续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六)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对系统内相关信息开展全面核查,确保旅游厕所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指导A级景区开通“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账号,加强本景区旅游厕所信息管理。(七)继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2020年标注率低于90%的市要抓紧完成标注,对如期未完成的标注任务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备注完成时限。2021年新建的旅游厕所需同时在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手机APP上进行位置标注(2021年春节前已在百...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