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科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安排,按照省、市科技大会要求和《关于吕梁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意见》的精神,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实现“六新”突破,推进九大基地、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展开。“六新”包括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九大基地包括铝镁和特钢新材料产业基地、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酒文化旅游胜地、“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煤化工基地、黄河板块旅游目的地、名特优功能食品生产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二、申报类别
1.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2.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4.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5.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6.软科学研究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3.项目申报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和执行要符合《山西省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及相关政策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为吕梁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社会组织(行政单位可申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科技计划,不得多头、多项重复申报。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另有规定除外)。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岗在职人员,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项目申报材料及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一经发现,则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8.项目到期仍未完结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
9.各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把关、签字盖章程序。
四、组织实施
1.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结合吕梁实际情况,推行全年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年六月前、十月前各评审一次)的机制。
2.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书内容、格式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公共邮箱(llskjjxmsb@163.com,密码a123456),参阅《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
4.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按要求顺序必须统一胶装成册,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3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lswgzjj@163.com。
联系人:张 伟 18935433418 吴方思 15035376085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