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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吕梁市专项规划内部研讨会
日期:
2020-12-08
浏览次数:
5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57
发布日期:
2020-12-08
2020年12月8日,我公司工程师王向明、申剑、武廷杰、张晓宇、刘碧荣等人前往吕梁市就吕梁市专项规划进行内部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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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重点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山西印发“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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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新业态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入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能源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融合,积极发展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在太原布局1个省域能源互联网中心,打造省级能源大数据平台,构建能源转型和碳达峰成果重大展示平台,培育综合能源服务、碳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新业态。挖掘需求侧资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实施需求响应,由 “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转变,大幅提升山西省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新能源和工业用户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局面。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加快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开发绿色能源衍生品,提供差异化绿色能源套餐。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鼓励能源生产与消费企业共同设立碳中和基金,发挥好山西国投绿色能源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布局一批绿色发电市场化项目,推动开展碳捕捉、碳封存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绿色生产、绿色出行。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洁净煤技术、煤炭深度转化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跨省消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山西省绿色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开展“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优先发展新能源,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结合电网调峰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项目,开展“风电+光伏+储能”“分布式+微网+储能”“大电网+储能”等发储用一体化的商业模式。深入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结合山西省电动汽车等用户侧负荷资源和新能源发展趋势,探索构建“源(新能源)-网-荷 (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运行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系统。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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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科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市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安排,按照省、市科技大会要求和《关于吕梁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意见》的精神,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吕梁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吕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实现“六新”突破,推进九大基地、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展开。“六新”包括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九大基地包括铝镁和特钢新材料产业基地、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酒文化旅游胜地、“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基地、清洁能源基地、新型煤化工基地、黄河板块旅游目的地、名特优功能食品生产基地、大健康产业发展基地。 二、申报类别 1.高新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2.农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计划。 4.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基地建设计划。 5.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6.软科学研究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资金预算合理规范。 3.项目申报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经费预算...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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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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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经省领导同意,特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银保监局 附件 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与应用推广,构建新材料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创新生态,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构建山西省创新生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规范保险补偿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新材料产品指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的行为。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第三条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按各自职能负责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做好《目录》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及时跟踪统计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省财政厅根据工信...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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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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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旨在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汇聚社会资本力量推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绿维对本《指引》进行深入解读。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社会资本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2019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低迷,2020年第一季度受突发疫情影响,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8%。社会资本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元素,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超过八成,不仅能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更有利于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当前,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呈现出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投资模式更加多样、投资领域更加广泛的态势。但同时,在政策、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畅通投入渠道,助力破解乡村振兴“钱从哪来”的问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亟需强化政策指导,提振投资信心,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有哪些领域?目前,社会资本投资已经在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引导社会资本更加精准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指引》梳理提出了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 ,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通过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三、政府部门如何保证社会资本落地实施?为保证社会资本实施落地,《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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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三、进度安排(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二)2021年...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旅游厕所革命2021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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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深化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果,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发展,为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1年旅游厕所革命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旅游厕所设施建设,确保厕位充足,布局合理(一)根据全省及各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对照旅游厕所国家标准(GB/T 18973)有关要求,安排好全年建设进度并监督实施,高质量完成建设计划。(二)未完成《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建设目标的市需在2021年补建完成。(三)利用好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内各级配套资金,加大单个厕所资金补助力度,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目前,省级配套资金建设任务为73座示范性旅游厕所,国家下达各省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待国家旅发基金补助资金和分配办法确定后另行通知),所有示范性旅游厕所需在2021年4月底前在“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中立项。二、大力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四)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学习和培训,确保旅游厕所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标准相关要求和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五)为全省旅游厕所新标准达标评定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探索形成旅游厕所建管用的“山西模式”。三、持续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六)加强“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对系统内相关信息开展全面核查,确保旅游厕所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指导A级景区开通“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账号,加强本景区旅游厕所信息管理。(七)继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工作。2020年标注率低于90%的市要抓紧完成标注,对如期未完成的标注任务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备注完成时限。2021年新建的旅游厕所需同时在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手机APP上进行位置标注(2021年春节前已在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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