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号)
《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清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融资效率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纾困资金。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业务比例,应当达到国家要求。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依法设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需要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当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发展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中小企业工业项目,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重点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生产经营场所,为创业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十九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本地区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倾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采购、分销、报关、退税、融资等综合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合作园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培育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指导等服务。
中小企业诉求事项有明确的主管部门的,由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诉求事项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本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牵头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通过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或者其他途径向中小企业反馈。
第二十五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和质量保证金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拖欠方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对经依法确认违约的欠款单位,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转: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定义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2月19日,国家改革和进展委员会正式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针对区别行业的区别特点,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作为划分标准。
行业的差异性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也带来很大的区别。对于工业企业(通常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应)及建筑业,有资产总额的要求,对于零售业、批发业、交通运输、邮政、住宿等其它行业,并没有资产额的要求。
在销售额/营业额方面,除了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外采用1.5亿元的年营业额作为中小企业的上限外,其它均是以3亿元为界。人员界限方面差异就更大,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通常是劳动力密集型,所以员工人数较多,因此也分别以2000人、3000人为界。但对于零售、批发、邮政、住宿餐饮等,虽然相对于高科技型企业,也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但对员工人数的标准明显比上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小。
另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统称,除零售业外,其它各行业都把3000万元年营业额/销售额作为中型企业的下限,零售业则是1000万元。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的优势
用一句话概括:中小企业的优势、机遇明显,但竞争与危机并存。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营决策快,成本及综合危机相对较低,同时对市场反应敏锐,行为灵活,反应速度较快。并且,中小企业中私人家族经营者较多,内部命令一元化,执行力强,能快速协调企业内部的所有资源,使之效率、效益最大化。但是,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力资源、信息获取等方面的能力较弱。据统计,在全球每年倒闭的企业当中,80%以上是中小企业。
一、“小”、“灵”、“快”
与大型企业相比较,中小企业的首要特征之一,即在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特别是小企业, 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自主经营,使资本追求利润的动力完全体现在经营者的积极性上。由于经营者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反应灵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合一,既可以节约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又有利于企业快速作出决策。其次,中小企业员工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简单,个人在企业中的贡献容易被识别,因而便于对员工实行有效的激励,不像大企业那样在庞大的阶层化组织内容易产生怠惰与无效率的状况。可见,中小企业在经营决策和人员激励上与大企业相比具备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因而能对不断变化的市场作出迅速反应。所谓企业小、动力大、机制灵活且有效率。当有些大企业和跨国企业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不得不压缩出产规模的时候,中小企业却在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从中获得新的进展。
二、“小而专”和“小而精”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有限,既无力经营多种产品以分散危机,也无法在某一产品的大规模出产上与大企业竞争,因而,往往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向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专注于某一细小产品的经营上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出产效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而获得更大的进展。
从世界各国的类似成功经验来看,通过选择能使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来实行专业化经营,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致胜的成长之路,这是众多中小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获得生存与进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此外,随着社会出产的专业化、协作化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摆脱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形式。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化出产同大型企业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不仅在客观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大企业进展,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与进展提给了可靠的基础。
三、小批量、多样化
一般来讲,大批量、单一化的产品出产才能充分发挥巨额投入的装备技术优势,但大批量的单一品种只能满足社会出产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紧要方面的需求,当出现某些小批量的个性化需求时,大企业往往难以满足。因此,面对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突出个性的消费需求,消费品出产已从大批量、单一化转向小批量、多样化。虽然中小企业作为个体普遍存在经营品种单一、出产能力较低的缺点,但从整体上看,由于量大、点多、且行业和地域分布面广,它们又具备贴近市场、靠近顾客和机制灵活、反应快捷的经营优势,因此,利于适应多姿多态、千变万化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居民日常零星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都可以通过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灵活的服务方式得到满足。
四、以开发新型小产品为起点,中小企业是成长最快的科技创新力量
现代科技在工业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展方向上有着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向着大型化、集中化的方向进展;另一方面又向着小型化、分散化方向进展。产品的小型化、分散化出产为中小企业的进展提给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许多中小企业的创始人往往是大企业和研究所的科技人员、或者大学教授,他们常常集经营管理者、所有者和发明者于一身,对新的技术发明创造可以立即付诸实践。正因为如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技术型的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它们在微型电脑、信息系统、半导体部件、电子印刷和新材料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有许多中小企业仅在短短几年或十几年里,迅速成长为闻名于世的大企业如惠普、微软、雅虎、索尼和施乐等。
中小企业的劣势
尽管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其进展历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其进展。
一、相关法律系统不完善
虽然我国政府在完善中小企业法律环境方面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但仍然还不是很完善,缺乏系统性的法律体系。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许多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展进程。此外,产权保护不到位,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一项调查表明,对于私有财产可能被侵害的原因,5O% 的企业主认为在于法律保障不完备。某些政府部门有从事商业行为的倾向,混淆了政府行政职能和商业利益之间的界限。产权不清晰,法律地位不明确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展。
二、企业融资相对困难
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融资困难以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第一大障碍。紧要体现在两方面:①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很少能够采用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能够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也为数不多。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紧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O 以上,而且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偏小,进展前景不明朗,本身的资信水平不高,加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给信贷时的交易成本与危机,使得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困难;② 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紧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出产等方面。
三、人力资源相对匮乏
企业的进展需要整个团队的努力,需要大批优秀的人才。西奥多•舒尔茨曾说过:“人力资本是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质量的提高对经济成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人才已成为企业确立竞争优势、把握进展机遇的关键 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规模小、缺乏稳定性等,导致人才流失状况严重。再者,许多中小企业或因不重视人才,或因对人才认识错误,而不能根据企业的进展需求选择合适的人才,导致人才流失、人才浪费,不能人尽其才的发挥出最优的经济效果。企业由于缺少人才,就很难创造出自己的特色,也就很难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中小企业的进展战略选择
一、以取得外部规模经济作为战略选择,走“小而群”的中小企业进展之路
一般认为,缺乏规模经济优势是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所具备的一大显著不足。而与大型企业产生于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规模经济相区别,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理上的产业聚集,亦即依据外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来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例如,在外界印象中以中小企业为主导的浙江经济进展,它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立足于一乡一品、一县一品乃至一市一品,将许多同类企业的出产经营行为集中在某一地区实行,因而使这些企业的出产成本、交易成本随着整个地区产业规模的扩大而不断降低,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有效地构成了其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可见,通过企业集群化,既能够促进其彼此之间的合作来节约交易成本和中间费用,减少出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改变单个中小企业因自身规模原因而处于竞争劣势的不利地位,又可以利用集群内企业出产经营同一产品的特点,形成具备产业特色的“地区规模经济”,从而有力地带动地方经济进展。
二、依托大企业、大企业,实施“小而专”和“小而配”的协作化经营战略
一方面,与大型企业通过分工和专业化建立稳定而密切的协作关系,成为大规模、集中化出产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是中小企业在激烈竞争获得生存和进展的最基本途径之一,既有利于改进专业化出产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又可以使中小企业降低出产经营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的进展也离不开为其提给零部件出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
美国的福特、通用两家汽车企业各有4万和6.2万家中小企业分别与之建立了各种协作关系,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企业的产品中有 70%的零部件也是由中小企业提给的。当前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内中小企业应当摒弃“小而全”和“小而散”的经营模式, 跳出外延式扩张的窠臼,避免规模不经济,力争成为与大企业出产经营相配套的外围企业,为大企业提给相关配套服务,依托大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逐步走上以小补大、以专配套和专、精取胜的良性进展道路。
三、根据中小企业贴近顾客、贴近市场的有利条件,采取“小而特”的差异化经营战略来实行拾遗补缺
中小企业投入少,经营规模小,出产能力有限,不容易达到大企业那样的规模经济要求而保持成本水平的领先地位,以获得竞争的主动权。但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贴近顾客和市场,可以根据“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特”的原则来选择那些被大企业所忽略的细小市场实行目标营销。
通过突出特色经营和个性营销, 着力满足小批量的特殊用户需求,以与众区别的服务或产品特点来吸引消费者,占有那些批量小、个性强、营销微利的市场领域,从而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当今国内外消费品贸易中,特色化、多样化、个性化已成为营销方式的主流,中小企业可以凭借其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和显著的经营特色,在满足多样化、小批量的市场需求中呈现优势。
四、积极推行技术创新战略,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所谓企业的竞争优势,说到底是由它所能为客户创造的价值决定的,但这种价值的多少则取决于企业的核心能力——技术创新力。市场竞争与其说是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不如说是技术竞争。因为通过服务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所带来的价值增加毕竟是有限的,只有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价值才是无限的。
鉴于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低成本劳动力的传统优势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挑战,因此,通过技术创新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已成为中小企业获得生存和进展的焦点。具体来讲,中小企业应从自身的人才、资金相对不足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应积极利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研、技术优势,通过共同分享研究开发成果来促进科技尽快转化为出产力;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缺乏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条件和经费,因此要注意扬长避短,专注进展自己的核心专长。
例如,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产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资源的利用率。此外,还可以在不根本改变产品性质的前提下,对产品实行改良。例如,变化其外形、包装,色彩、附属物件等,对其出产加工历程实行改变、革新,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改善质量、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能力的目的。
培育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要进展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还必须通过合理产权结构和制度设计,引导企业走向一条良性进展的道路。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个人或家族私营性质,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企业的工作经常是命令代替计划,随意性太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管理层级的增加,产权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
让员工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去,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构建'参与型'企业文化,能够促进企业形成高度的团队精神,减少决策失误,保证企业的可持续进展。企业的进展战略是多样化的,中小企业在具体作战略选择时,要遵循一条原则:“适者为优”的原则,即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适时、适度、适合企情、适合环境的战略选择才是最优的战略选择。随着经济的进展,中小企业的生存还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从长远进展来看,只要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状况,科学地制定进展战略,控制经营危机,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就能为自身的健康进展创造更大空间。
中小企业进展的重大意义
中小企业以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更能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因而在包含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进展中,中小企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有中小企业约1000万户,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和一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大多是中小企业出产的,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0%;中小企业提给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绝大部分被中小企业所吸纳。中小企业每年为国家缴纳的工商税收占总额的50%左右。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 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因此,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地经济进展水平差别很大的国家,中小企业的进展更具备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