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相关工作。商务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相关试点地区,按照会议部署,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开展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评估组对12个试点地区进行了评估调研,通过听取试点地区政府部门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试点典型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及调阅相关文件材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试验一年来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与做法及面临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目前中期评估已基本完成。”高峰表示,从评估情况看,一年来各试点地区围绕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评估组提交的评估报告认为,试点试验中期效果良好,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在中期评估基础上,商务部正在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将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复制推广。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552
晋建办字〔2018〕2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号)和《山西省农村“煤改气”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晋建质字〔2018〕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省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农村“煤改气”工程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工作部署上来,将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实抓细,切实保障农村燃气运营安全。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农村“煤改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煤改气”工程的建设单位,督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479
2017年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将首先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由此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将铁板钉钉!十八大之后已经取消三项资格:分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解读: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市场经济是一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市场是在三大基本规律支配下实现其运作过程,不受人们的意志而转移。 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相互交换。政府的补贴和限价会扭曲市场,只能是权宜之计,不应作为一个长期的政策。 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长期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性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进行保护,应当让市场主体按照双方认可的服务价值进行自由交换,促进该类服务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必然性。价格的涨落会调节供求,使之趋于平衡。供需双方根据价...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44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工作由省级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现就组织申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坚持统...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2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郊型都市现代农业,夯实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基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城郊农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城郊型都市现代农业是指发展空间位于城市内部和市区近郊,功能、结构、布局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与工业新型化、城乡一体化同步推进,依据城市、融入城市、服务城市,符合城市特点和发展方向的农业。其不仅担负城市农副产品供应等经济功能,而且兼具改善生态环境、丰富市民生活、提供科普教育、传承历史文化等多重功能,是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三生”融合的多功能农业。 近年来,我市以发展城郊型都市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积极实施“十园引领、百园兴农”战略,调结构、转方式、建基地、育主体,农产品供给稳中向优,农村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保障了城市需求。但是,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快、农产品供给质量不高、新产业新业态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 加快发展城郊型都市现代农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提出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实施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163
农市发〔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的部署,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在各地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基础上,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为“中国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主导品种选择。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二)创建区域布局。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
发布时间:
2018
-
12
-
13
浏览次数: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