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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并具有招标采购的专业工作经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依据招采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经验等职业素养,对招采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第四条 招采人员的能力评价遵循从业人员自愿参与评价,能力评价结果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能力评价工作采用网上测试、网上评审的方式,将招采人员按能力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一)初级招采人员:1、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2、熟悉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3、了解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体系;4、具有独立编制招标工作计划、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能力;5、具有独立组织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的能力;6、具有协助组织投标资格审查、开标和评标活动的能力;7、具有协助开展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的能力。(二)中级招采人员:1、掌握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2、熟练掌握国家及行业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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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9〕38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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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绩〔2019〕12号发布日期:2019-7-18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聚焦解决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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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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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山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以防为主...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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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我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2012年吕梁市临县洪涝、2013年长治市洪涝、2015年全省大范围多年未遇的干旱、2016年风雹及“7.19”“8.14”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全省年平均受灾人口800多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50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万多间,直接经济损失90多亿元。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灾害应急响应联动、灾情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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