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

日期: 2020-04-22
浏览次数: 46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460
发布日期: 2020-04-2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

晋建科函〔2020〕4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及时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

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20日前抄报我厅。

联系人:张马斌 话:0351-3580063

箱:sxjstkjc@126.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绿色和创新为两条主线,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提升建筑品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3、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建筑能效

省厅工作任务:

1、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适时组织标准宣贯培训,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应用。

2、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应用。

3、指导督促各市结合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制定《加强建筑节能监管的通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5、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节能监管及标准培训,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推介等系列活动。

市县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节能地方标准,积极推广应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2、继续做好逆12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实际推进光伏、空气源热泵、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3、严格按照上报国家的清洁取暖试点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工作方案,推进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4、建立建筑节能项目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建立不良行为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情况上报省厅。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省厅工作任务:

1、推动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2、指导各设区市、县级市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3、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厅绿标办负责)

4、改革绿色建筑评价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绿色建筑目录,指导各市积极培育高星级绿色建筑。(厅绿标办负责)

5、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及绿色建造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定期开展示范项目评选,发布示范项目目录。

市县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严格执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确保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30%。

3、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积极培育本地高星级绿色建筑。

4、积极培育申报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

(三)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

省厅工作任务:

1、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评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3、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不断提高装配率。

4、适时召开推进会,指导督促各市因地制宜制定装配式建筑配套政策,推动项目落地。

市县工作任务:

1、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台账,掌握建设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推进措施,确定实施装配式的建筑项目。

3、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目标要求。

(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发展

省厅工作任务:

1、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领域信息化等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新发展新需求,组织实施创新性强、具有行业前瞻性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2、加强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深入推进全领域理论研究、科研开发、示范应用等三类科技成果登记,定期发布年度建设科技成果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力度,落实好各项激励政策。

3、加快BIM技术推广应用。印发《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适时召开BIM推进会,开展BIM应用示范。

4、推进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编制发布绿色建筑创新示范技术指导清单,推进创新技术突破,引导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

5、研究制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办法。综合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产出等情况,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6、办好山西建设大讲堂。组织装配式、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创新技术专题讲座。

7、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市县工作任务:

1、配合省厅做好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培育并组织申报科技型企业。

2、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做好组织实施。

3、组织申报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4、积极参与建设大讲堂活动。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项目参与专题讲座。

5、组织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和监管。

(五)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省厅工作任务:

1、全面执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2、指导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指导并监督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工作。

市县工作任务:

1、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引导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

2、积极组织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申报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3、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加强示范带动引领,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

(六)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省厅工作任务:

1、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2、指导太原市、长治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能耗监测平台对接联网相关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3、指导督促各市做好年度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4、做好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厅能效办负责)

市县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三、保障措施

制定《2020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每月进行月度考评通报,年底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考评通报。月度通报中,连续3月排名垫底的市,约谈部门分管领导。年度考评得分和等次,作为推荐“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各市要每月按要求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统计报表、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考评附表及印证材料,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247
    2020 - 04 - 22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 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基本条件(一)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二)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三)符合《2020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四)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二、推荐程序及要求(一)拟申报企业按照《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具体要求》(附件2)填写《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报所属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试点示范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三)请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2020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三、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尹龙   姜雨舵联系电话:0351-3030013  183035152...
  • 点击次数: 352
    2021 - 08 - 22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各省市工作部署汇编及规划要求定制浅析▍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先进入平台期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排放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达峰目标包括达峰时间和峰值。“碳中和”则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通过二氧化碳去除手段,如植树造林、节能减排、产业调整等,抵消这部分碳排放,达到“净零排放”的目的。▍中国向世界承诺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2014年11月,中美双方曾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方首次正式提出2030年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于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将上述目标进一步加强,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世界明确了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2020年12月召开的气候雄心峰会上,我国再次明确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2020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被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其重要性提升至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全国两会,碳达峰和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文报告结构如下图所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会议文件一、中央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十四五...
  • 点击次数: 150
    2021 - 08 - 13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工信部近日公布了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满足工业企业节能与能效提升需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针对企业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重点行业节能诊断。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结合节能监察、能源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实施节能诊断。(二)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能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诊断。(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诊断。针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评估设备能效水平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开展专项节能诊断。(四)区域集中式节能诊断...
  • 点击次数: 460
    2020 - 04 - 22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426号)晋建科函〔2020〕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请各市及时将《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转发各县(市),并进一步进行安排部署。二、请各市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于2020年4月20日前抄报我厅。联系人:张马斌 电 话:0351-3580063邮 箱:sxjstkjc@126.com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8日  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制定2020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和厅202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以绿色和创新为两条主线,制定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提升建筑品质,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二)工作目标1、新建居住建筑能效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3、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提升建筑能效省厅工作任务...
  • 点击次数: 254
    2019 - 10 - 12
    晋建市字〔2019〕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4日(主动公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且在山西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市场行为、社会信誉等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招标代理机构、个人身份及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资料。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和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
  • 点击次数: 243
    2019 - 10 - 12
    晋政办发 ﹝2019﹞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摸清全省“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工作内容(一)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二)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资产管...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