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晋城市水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污染治理责任,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9个国考、省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工程运行管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低于92%;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大力推进清水复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推进实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程。〔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坚决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大对全市煤炭企业废水抽检力度,确保废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狠抓畜禽粪污治理。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10月底前未建成的一律关停。〔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四)狠抓农业节水灌溉。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确保农灌无退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狠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四项任务(“查”即是全面摸清流域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废污水的各类入河排污口;“测”即是实时对入河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溯”即是从排污口追溯到污染源头;“治”即是彻底整治污染源头),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六)狠抓河道治理,进一步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8月底前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七)狠抓县界断面水质监测。严格实施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执行扣缴奖励标准,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厘清上下游责任,按期完成尉迟和牛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三、监督考核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强化统筹安排,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工作调度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将按期调度各级各部门水污染防治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务于每月28日前将信息报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