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日期: 2019-07-19
浏览次数: 5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53
发布日期: 2019-07-19

农办计财〔20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2019年3月8日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切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系统设计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扶持,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扩大政策受惠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要因地制宜,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协调发展,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好大恶小、厚此薄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关键能力提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坚决反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面子工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搞运动式发展。

——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不忽视小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可让农民学习借鉴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坚持整合实施,统筹推进。鼓励各地统筹利用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支持资金,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项目,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内容

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积极发展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支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开展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及乳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完善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认定和产品追溯系统建设。

三是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四、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是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

二是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其中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或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农场;奶牛家庭牧场优先支持存栏量50—500头之间的中小规模牧场。

三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

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二)支持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及自有财力等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其中,支持开展果蔬储藏窖、冷藏保鲜库及相关烘干设施建设,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机制培育,由成员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项目申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政策实施可与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政策统筹实施。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整体推进示范,集中投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组织领导。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任务目标及管理措施等。各省要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加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示范创建、监测指导,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各地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小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特别是与贫困户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精准对接,助力脱贫攻坚。中央财政直接补助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

(三)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各地要完善补助资金申报审批流程,严格申报主体的条件资质把关,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要创新信息化手段,运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加强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监管。要在直报系统中及时发布补助政策,让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和申报要求。获得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助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直报系统认证管理,并及时填报支持内容、补助方式、补助金额等相关情况。鼓励各地探索补助资金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通过多渠道解读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推介力度,让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营造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相关方案 / Solution More
  • 点击次数: 326
    2020 - 04 - 30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大举措,对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有利于夯实农业物质基础装备,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品质,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有利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速农产品市场流通硬件设施、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释放产业发展潜力,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
  • 点击次数: 207
    2020 - 04 - 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现就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三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四是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坚持安全可控,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逐步提高要素质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三)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 点击次数: 195
    2020 - 01 - 10
    全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 累计完成投资532亿元,34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   今年以来,我省牢固树立“转型为纲,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全力推进102项牵引性强、战略意义重大的亿元以上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为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2月10日,从省工信厅传来消息,根据各项目企业报送数据,截至目前102个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532亿元,34个项目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33个项目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其中今年1—11月完成投资240亿元,占全省制造业投资29%。  今年是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省工信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同时,狠抓转型项目建设,推动开发区提质升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数字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79个新兴产业类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89亿元,1—11月完成投资156亿元,占比65%。年产3000万颗紫外LED芯片项目等29个项目实施设备安装和调试,山西吉利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一期工程等23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省工信厅充分利用开发区转型发展主战场的区位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主阵地集聚作用,推进开发区项目85个,总投资1778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16亿元,1—11月完成投资176亿元,占比73%。据介绍,30个开发区中,重点项目数量排名前四位的开发区分别是: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13个),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9个),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6个),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  据了解,为了推进项目建设,省工信厅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扭住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环节,做好项目协调和全程跟踪服务,并实施技改示范引领,重点推进50个技术改造类项目建设,支持山西建筑产业潇河园区等30个项目技改资金9.27亿元,提振企...
  • 点击次数: 314
    2019 - 12 - 13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 西 省 财 政 厅关于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中期调整申报项目的通知各市、6个体制管理型直管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国际局):  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为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尽早发挥效益,经亚行同意,现组织各市县进行中期调整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并减少农村贫困为最终目标,通过包容性商业孵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稳定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而改善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生计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二、申报范围、类别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施意愿强的优秀农企(优先考虑扶贫龙头企业)。( 二)申报类别: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仓储、贸易、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扶贫等涉农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申报条件:1、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规范、健全的带贫益贫机制。2、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经营规范、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3、具备当地财政认可的反担保措施,并提供市县财政还款承诺函。4、具备项目合规的用地手续,并能通过环评报告批复。5、具备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能力,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亚行贷款融资后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及大股东银行信用等级良好。6、符合包容性商业模式要求或具有包容性商业潜力。三、申报材料要求(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和合作社简介、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农(特别是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前景及亮点;拟申报项目名称、产业发展背景、总投资及利用亚行贷款额度、主要建设内容、预估效益、还款计划等。(二)市县申报文件1、市县项目承办单位申报文件(需经市...
  • 点击次数: 174
    2019 - 11 - 29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经2019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楼阳生2019年11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税务和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可以通过补助、基金以及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  第七条 民营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民营经济组织不得伪造事实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骗取或者套取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
  • 点击次数: 177
    2019 - 11 - 22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晋供合发〔2019〕39号各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构建起覆盖面广、适应性强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入持续发展,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省基层社实现乡镇全覆盖,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80%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00个,惠农服务中心服务辐射全省80%的乡镇,入社农户达到100万户以上,入社社员达到300万人以上,开放办社企业销售占系统比重达到10%,全系统销售总额达到130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4亿元以上,所有者权益达到50亿元以上。全省供销社基础全面夯实,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整体提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通过全方位的开放办社,真正实现在开放办社中“增社员、增业务、增资产、增地盘、增合力”的目标。(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顺应农民群...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0351-7553100
(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
Copyright ©2018 - 2024 山西金迪项目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