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燕杰 实习生 谢吉丝)7月3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向各市财政局和省直部门印发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办法》共8章35条,包括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对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据悉,《办法》创新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和管理方式。专项资金实行一级项目加二级项目的预算管理方式,一级项目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二级项目为主管部门确定的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的项目,原则上预算编制时项目都应细化至二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将实现与部门联网并常态化开放。
  《办法》还要求加强专项资金设立、退出、分配方式、预算执行、全面绩效的管理以及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压减或收回。对已分配的资金加大清理力度,从年底清理一次结余资金改为当年年底和下年度9月底各进行一次清理,9月底仍未支出的上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和科研资金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全部收回省财政。
  同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差的专项资金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对于绩效评价一般的专项资金督促部门加强管理并提高绩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界定专项资金管理中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各项责任,通过明确的职责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