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厅 1周前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部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围绕“三大目标”建设任务,巩固深化拓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深入推进关键核心领域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坚持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和山西省深度贫困县科技精准扶贫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参与项目申报。2、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应当超过两项。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4、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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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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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报送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四社”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42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七次理事会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四社”创建工作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四社”创建工作内容包括: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水平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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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局(中心)、农经局、果业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2019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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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8〕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近年来,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消费扶贫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完善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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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规字〔2018〕196号各市规划局、晋中规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推动我省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核发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建设项目选址是依照城乡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首要环节,是执行城乡规划的关键所在。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有利于综合协调项目建设前期的各类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将2018年确定为项目建设年,加大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工作。二、依法许可(一)提高选址质量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加强对选址方案的审查。审查重点: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性质、用地、规模等基本情况与城乡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各类设施与城乡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与协调;与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国家安全、文物保护等方面协调。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切实提高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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